第42章 同车(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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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比如骂了你,造了你的谣,批评了你,你不能杀人;侵犯了你的财产使用权,比如偷了你的东西,砸了你的车,你也不能杀人。就是对方侵犯了你的生命权,你要杀他时,也得证明,对方对你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无法避免的,你可以正当防卫。但必须是以防卫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杀为目的。凌小姐,你也许该学习些法律常识,懂得什么是罪有应得。法律的存在,就是来规范人的野蛮冲动的。若是人人无法无天,我们就会回到原始社会。方才这些话,我就不你律师咨询费了。”

凌欣记得当时自己的脸红了——说我野蛮?!也许我该解雇你……不,让人揍你一顿!反正没有侵犯你的生命权就行了!我最恨别人觉得我没文化!

可她虽然仇视这个律师,却不得不选了他!付了他高额的律师费不说,还得告诉秘书逢年过节总得给他送礼,不能断了联系——这个混蛋是海归精英,精通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法律手续和之后的年检,办事特别可靠。

后来,她还真的去读了些法律的书。所以她冷静后就明白,若是在认亲时,她将贺老夫人气死了,那她绝对是犯了罪!就是后来贺老夫人大叫要杀了她什么的,她再把她气死,也同样是犯罪,因为对方的威胁,实在不能成立,就如贺二公子说的,老夫人喊了射箭,那些护院也不敢射。她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案子到了法庭上,那个混蛋律师高高在上,对她不屑一顾的目光——你比那个老太婆强了多少?她是个老糊涂虫,而你是个未遂杀人犯!她至少还能住在后宅,你可能得去监狱……

凌欣看着贺云鸿暗叹——易位而处,若是他将韩娘子或者韩长庚气得昏死,自己要是报复,可不会手软!他只是摈弃了自己,也算是有礼有节了。当然,韩娘子和韩长庚不会对他干出恶意的事,但为人子女,自然会偏向亲人……不管怎么说,一啄一报,各有前缘,自己对他而言,该也不是个好人……

好人……她想起十年前刚刚与这人相遇时的心境,那时的自己,还带着那深渊的记忆。她在沉沦中,想起了菩提之心,发愿“利他”,才被送回了人间。

菩提之心,是考虑他人。

风平浪静之时,这很容易!在愤慨和屈辱中,真是很难!非常非常难!有些人嘲笑别人想当圣母,其实,当个圣母之难,难于上青天!那些人自己该去试试,大概连装一下都做不到!——有谁能在被侮辱时,真能平心静气,谦和待人?!

可是此时此刻,她并不在贺府,而且,她觉得自己已经和离了,不会再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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