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3 / 3)
,赚到的利润在投入资金的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二百,超过了“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标准。
如果在边上有好学校或者公园之类的,其利润完全能达到“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的标准。
如果像李黄瓜在内地所做的那样,将土地囤个几年乃至十几年,更是能轻松攫取百分之五百以上的利润,甚至更多。
特别是这个时期的港岛,还没有核准预售制度。
房地产商买下土地后,甚至不需要等到画出设计图,拿着规划图和户型图就可以开始售楼。
这种操作方式,在港岛被称为“卖楼花”,完全是拿购房者的钱来搞开发,实际上那片土地上,别说是楼花,连花骨朵都没有,完全是一片荒地。
而这么做的开发商还算有那么一点点良心的。
大多数开发商,一边让施工方垫资施工,那边挪用购房者买楼花的钱,去买第二块土地,也就是所谓的“滚动式开发”。
当这些开发商有了足够的积累后,就可以囤地了,像李黄瓜在京城拿地后,捂地二十年,地块价值暴涨五十倍。
在蓉城二十一亿元拿地后,捂地十六年,最后以七十八亿元卖出,轻松攫取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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