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她想,她至少得坐个四五年牢_8(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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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辩护观点,最后再次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涉及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客观背景。2010年5月7日,国家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意见是法规性意见,进一步扩展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也就是在这个文件颁布之后,中国大陆p2p平台和资本市场像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发展起来。新思路的落地实施,具有探索性质,难免会出现一些监管性问题,打一些擦边球也在所难免。本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如果说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话,我想我们大家都熟悉的atb公司下面的余财宝宝,就是中国最大的吸收公众存款平台,它的性质跟我们是一样的,为什么它到现在都安然无恙?原因在哪里?就是因为这类案件属于金融创新类案件。而本案案发地又在我们文州,文州一直是全中国创新最活跃、资本最活跃的地方。我之所以在庭审最后提这个事情,不是想为舒子真及其他两位被告推脱罪责,我和被告人舒子真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一开始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就无异议,我只是在这里提请法庭注意,也提请我们司法机关注意,面对这种金融创新类案件的判决,我们要慎之又慎。

第二个问题,构成要件。根据国家六部委联席会议文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其中客体要件,提到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众所周知,文州是我国民间借贷最为活跃的地区,特别是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在文州集中爆发,给文州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3月,文州成为首个国务院批准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开始推出一系列针对民间金融的改革。特别是2014年3月份,我国首部规范民间金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文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建立资本体制监管模式有示范意义;二是使得民间借贷行

为有法可依,能够创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可以激活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投资或融资商业范围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回到本案,可以说,这种借贷行为已经得到国家部门的认可,因此被告人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是在程序上违规,没有及时报备,有不妥当或者不完备的地方。因此,作为首部规范民间金融管理地方性法规诞生地的文州,应该以更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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