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二、苏公安的《申请再审书》上京(2 / 6)
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人深圳宝安工业村民委员会因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事判决书及深圳中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两级法院没有认定陈连平欺诈事实,回避本案存在的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事实,必然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因此特向贵院提起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陈连平擅自变更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把一笔借款抵押变更为两笔借款抵押。因此,本案的抵押不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994年?月?日作者注:原文如此,我村与深圳宝安银河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双方约定:由我村提供四本房产证包括本案的三本四栋厂房作抵押。[棉花糖小说网www.Mianhuatang.com由银河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从1994年8月1日至95年8月1日;贷款归我村使用,银河公司收取200万元贷款的20年利润。签约后,我村按约定提供了一式四份的《抵押声明书》及其他贷款手续给银河公司法人代表陈连平。在该声明书中,我村确认借款人为银河公司,借款金额为600万元,借款期限为94年8月3日起,这就是我村的真实抵押意思表示。
但是。陈连平却恶意涂改《抵押声明书》,擅自变更了我村的真实意愿:把一式四份的600万元声明书涂改成两笔贷款;一笔将借款金额涂改为1500万元,另一笔将借款金额涂改为320万元;将借款人涂改为深圳市宝安区福利床业有限公司;把借款时间由原来的1994年8月3日涂改为12月27日。涂改后的二笔抵押贷款共计1820万元人民币。因此,陈连平擅自变更了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把一笔抵押变更为两笔借款抵押,从根本上违背了我村抵押贷款600万元的初衷。证据如下:
证据一市公安局文检字第8050号《鉴定书》,鉴定结论:《抵押声明书》上涂改的字迹是陈连平所写。
证据二1998年5月8日,宝安公安分局对陈连平的审查笔录。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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