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判离(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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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金戒指、金项链就不要人家退还了。一是冠兰把自己一个大闺女交给了申金,并且两人在一起也过了不少的夫妻生活,现在离婚,精神上也应补偿人家。二是申金暴力侵害冠兰,她也没有要求身体伤害赔偿。三是还有嫁妆她也没有要求退还。四是你们相亲时赠予的金戒指、金项链,我相信属实,可人家还这个相似的假东西,一口咬定就是这个,你哪里讲得清,我哪里辨得明。所以,金戒指、金项链就不要了行不?

李申金的父亲通情达理,说:“大妹夫说得有理,我再劝劝你大嫂,金戒指、金项链不要人家还了。”

陈法官又说考虑到申金的性格,在判决时,对方把金戒指、金项链交给我,我交大嫂,大嫂她看看收起来就行了。不然申金要是拿去鉴定,如果是真的还好,如果是假的,双方又会扯得脸红脖子粗的,搞不好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可怕的局面,这样事情就复杂了。

李申金的父亲也是聪明人,一听即明,说:“大妹夫说得是,想得细,我一定把这件事做好,不要输人,又输脸。”

冠兰看见姑姑花10元钱买了两个假货,知道真相后,她对姑姑说:“姑,既然答应了将金戒指、金项链退还给人家,就要言而有信,另外这两样东西尽管是他父母给的,但我看见就心烦心痛。”姑姑说:“侄女你这样不是生气踢石头——吃亏是自己,再说我们掉包有陈法官撑着,没有事的。”冠兰说:“吃亏就吃亏,总比还要惹出麻烦更好。李申金那种疑心重、沙暴眼样的人,你要拿假的给陈法官再转他,让他知道了,陈法官脱不了干系,为了陈法官我看莫做这种事。”姑姑拗不她,只好将原来的金戒指、金项链装在原来的盒子里。

那李申金后来乘他母亲不备还真的把两件黄货拿去检验,边走边说,要是假的老子肩刀杀人。他管你陈法官是不是亲戚的,管你陈法官帮没帮他当过兵的,照杀不误。他还会找冠兰或她姑姑的罗嗦。金戒指、金项链检验出来是真的,李申金也就没有撒野的理由了。

姑姑把真相告诉陈法官,陈法官高兴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叹服冠兰心太实了。

这样,宣判的那一天,顺利、和气。

此案,划了一个圆圆的句号。

原告被告都要感谢陈法官,这是不用说的。想不到的是县妇联也表彰了他,评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先进个人,打破宁水清县法院以往的离婚案,对这类案子判决第一次不予离婚,半年以后让原告再起诉判决准予离婚的惯例,开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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