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判离(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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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回,姑姑不愿,感到吃亏:“不管怎样讲,我侄女的身了都给了那个姓李的,他连一个戒指、项链要回,太不讲良心了,真可恶哟,”说着,絮泣而下,冠兰也跟着掩泣。

陈法官一是得了原告方的好处,二是也动了恻隐之心,把姑姑拉到一边说;“金戒指、金项链,又没有谁能证明是真是假的,你掉包,拿一个假的样子差不多的放在原来的盒子里,还给他,余下的工作我来做。我给你一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怎样?你不要告诉冠兰,她心太实了,不会同意还假东西的,这事你来办。”

姑姑收起了眼泪,点点头。姑姑又说:“我家冠兰赔嫁的嫁妆是要退还的。”

“哎哟,你这一扯,李家不愿,今天定不下来,离不成,这不是拖你侄女的后腿。你侄女甩这个包袱都甩不急,干吗为这点小事添烦?”一席话说到点上,姑姑只好不提这件事了。

他让冠兰和钟律师一起过来,说,“姑姑已同意还金戒指、金项链,其他的你们也就算了,行不?”冠兰同意,钟律师更没话说得。

陈法官又到李申金母子面前说:“经过做工作,人家同意你们的要求了,其他就再也不要节外生枝了。”母子表示不会再提什么要求了。

于是,他召集双方在一起,宣布开庭,就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原告被告有何要求,进一步明确。

被告李申金要求婚前赠予的金戒指、金项链予以退还,其他一概不提。原告表示同意,再无任何要求。陈法官既没有概括庭审的情况与结论,没多说什么堂皇正大的语言,只是对着冠兰、李申金实实在在的说了两句:“依照《婚姻法》,你们将离婚,一周以后宣判,并拿判决书。届时,原告将被告婚前赠予的金戒指、金项链当场退还。”而后他叮嘱书记员做好记录,宣布退庭。

案件的审结,陈法官并未感到轻松,他想,好在本案没有房产的分割、没有小孩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确认,不然的话他要扯晕,唉,叹了一声,清官难断家务事!

一周以后,原告冠兰被告李申金到场,姑姑将金戒指、金项链交给陈法官。

陈法官宣读判决书,完毕。

原告被告各领判决书一份。陈法官让冠兰姑侄先走,让李申金母子留步后走,并将金戒指、金项链交给李申金母亲。

在退还金戒指、金项链这件事上,陈法官之所以敢拍胸脯敢说大话,是因为他有他的绝招。

他找了李申金的父亲,告诉了庭审的情况与将要的判决的结果,并说,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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