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一审 上(2 / 4)
“用我的工资账户收的。”
公诉人问:“你知不知道那批废旧设备早已卖出?”
韩冰说:“我知道。”
公诉人问:“那你为什么还要和中世纪西江分公司签订合同?”
韩冰说:“我想骗合同款。”
彦俊和秦观听到这里,差点失声叫了出来,韩冰怎么会当庭认罪啊!
两人一直准备为韩冰做无罪辩护,韩冰这一认罪,搞得两人措手不及。
秦观更沉稳一些,悄声对旁边的彦俊说:“刑讯逼供的效果,不要慌,该怎么辩护就怎么辩护。”
彦俊说好的,必须要做无罪辩护,绝不能让韩冰戴上罪犯这顶帽子。
彦俊调整了一下情绪,首先发言,说道:“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认为韩冰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一,韩冰作为公司总经理,拥有新精进集团35%的股权,资产超过五千万,被告人不会为了区区四百万而如此冒风险,主观上没有诈骗的动机。二,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诈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不能彻底排除怀疑。试想一下,只要本案证人刘跃进和西江分工的李总串通一下,合谋把韩冰骗到西江走一趟,然后模仿她的笔迹炮制一份莫须有的合同,再往被告人的私人账户里打上一笔钱,那么陷害被告人是非常容易的事。既然没有完全把这种可能性排除掉,那么对被告人仓促定罪,存在有罪推定之嫌疑;三,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真的与中世纪西江分公司签订了这样一份合同,但合同约定交货的时间是明年5月,现在还不能认定被告人违约,即使中世纪西江分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只能说是民事纠纷,而不应成为刑事案件。四,辩护人认为西江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审讯当事人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请合议庭予以调查。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冰不构成合同诈骗,应将本案作为民事案件予以调解。”
公诉人说道:“本案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被告人确实与西江分公司负责人于12月5日进行了会面,因而被告人客观上存在着作案的条件和动机。侦查机关调取的被告人存取款记录,可以证实被告人于12月9日收到了西江分公司打过去的四百万合同款。如果被告人对诈骗事实不知情,那么从被告人收到钱一直到被抓获的三天时间,被告人既没有到公司查询最近有没有分红,也没有到银行询问是否出错,而是坦然地接受了这毫无来由的四百万,不符合逻辑。”
公诉人继续说道:“公诉机关通过鉴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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