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处罚决定书(2 / 5)
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阳鼎科技2014年伪造财务数据情况
阳鼎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了扭转公司的亏损,时任董事长王建国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当年利润为3,000万元左右的目标。
每个季末,阳鼎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韩馨竹会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王建国,最后由王建国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
在王建国确认季度利润数据以后,韩馨竹将每个季度末将季度利润数据告诉阳鼎科技财务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按照这个数据来作账,虚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虚增存货、往来款和银行存款,并将这些数据分解到月,相应地记入每个月的账中。
参与伪造财务数据的人员包括王建国、韩馨竹、李毅、梁静、单小星、尹晓静和刘庆。
阳鼎科技的会计核算设置了01和02两个账套。01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02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伪造的财务数据都记录于02账套。
2015年4月1日,阳鼎科技依据02账套核算的数据对外披露了《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二、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80,495,元
阳鼎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
经核实,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共计虚增营业收入73,635,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014元,少计管理费用1,320,元,少计财务费用7,952,元,少计营业外收入19,元,少计营业外支出13,173,元,虚增利润总额80,495,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三、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216,912,元
2014年末,阳鼎科技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账户银行日记账余额为218,301,元,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为1,389,元,该账户虚增银行存款216,912,元,占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四、2014年年度报告虚列预付工程款亿元
2014年,阳鼎科技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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