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基督教要义》思想研究(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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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是神设立在尘世的合法机构。“只要人还生活在尘世,政府就必然存在:以关怀和保护人对神的外在敬拜,维护教义和教会的正当性,调整人的尘世生活、规范人的行为而维护社会公正,使人与人能够和睦相处,促进共同的和平与安宁。”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应该认可、感激政府,它犹如我们生命中的“面包、水、阳光和空气”;它“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与人之间的诚实相处。总之,政府可以确保宗教信仰得以公开,人道得以维系”。加尔文还说:“从政是神的呼召,它不仅神圣、合法,而且是尘世所有呼召中最圣洁、最光荣的职业。”政府官员是神在“尘世的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替神治理尘世中的人”。因此,人应该尊重、顺服政府,积极参与政府事务,利用政府维护其合法权利和谋取正当利益。但是,政府和教会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政府的管治权力仅限于“维护尘世的公正与和平,规范人的外在道德行为”。

教会和政府都是神设在尘世的机构,其权力都来自神的赐予,都受制于神。教会和政府对社会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又互补。教会关注人的心灵或精神健康,政府负责社会稳定和外交事务。它们互为补充,相互扶持。政府离不开教会,因为没有教会关注滋养人心灵,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教会同样需要政府,因为政府为信仰提供必要的外在条件和秩序。

就政府和教会的不同目的、职责和权限,在圣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基础上,加尔文提出并阐释了“两个国度”的涵义。尘世中人,生活在“两个国度”之中,受制于“两种权力”之下。一个是“灵魂国度”,属于道德和精神生活层面,关乎人的“内在生命”,受神的直接管制;另一个“世俗国度”,属于国家和政治领域,归世俗政府治理,“仅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两个国度”有着各自的“王”和“法则”。当世俗国度的法则与神的法则发生冲突时,人“必须服从神而不是服从人”。无论教会或政府,其存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助人识神、践道;为了提升人性,使其接近神性,以最终达成人的生命意义。

加尔文的“两个国度”观暗含着几层意思:一是神的权力高于一切,“道”最大;尘世的一切权利都从属于神。无论教会或是政府,在它们的权力之上,还存在着更高的“道”,它们的权力是有限的;二是主张政教分离;这是加尔文对其时代政教关系的体察思考,他既反对天主教会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也不赞同王权干预宗教信仰;三是提倡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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