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 雍正(6 / 22)
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世宗实录》卷二十二)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一七二七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三、改土归流
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取消土司,改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改土归流对于减轻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有帮助,对清朝实施全国性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但清朝在推行改土归流时过度强调使用武力,对一些地区的反抗采取了残酷的武力镇压,也给西南部分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灾难。
四、废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削除贱民籍。贱民指奴仆、娼优、隶卒、乐户、惰民、蜑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不能上岸居住的渔民)等。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与一般人为伍,不能读书,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雍正元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ji)”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为民户。他们的贱民籍除掉后,提高了社会地位。
五、秘密立储
雍正帝在皇位继承上有一项重大创新,那就是秘密立储。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储位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
六、设军机处
另外还有废除腰斩,开放洋禁等等。
发展农业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发展生产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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