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黑山革新(四)恶性案件(2 / 3)
总的来说卫国人对男女之事在各国间是公认比较开放的,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情投意合,而不是奸污。这对绝大多数女性而言还是难以启齿、极其羞辱之事!
于正来卫国这么久了,对卫国的民风也有了一些了解。卫国诗歌《桑中》一诗中写道:“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就表现了青年男女间的炽烈爱情。在茂密的桑林中,年轻的男男女女们谈天说地,一边唱歌,一边劳作,多快活啊。
这种所谓的“开放”,绝不是后世某些文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提倡的“性解放”,倒是有些苗族的拉郎配的意思。
为了提高生育率,每年乡寨之中都会给年轻的男女们举行“相亲会”,或者选在河边,或许选在桑地之中。而年轻的女孩子们也是非常勇于表达爱意,知道自己的幸福要自己把握,好小伙不争取就被别人抢走了。所以有一些求爱的诗篇,甚至主动去“拉郎”表达爱意,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主动,但是被解释为开放其实有些过了,而野合更是少之又少。有些人还认为孔子是“野合”后的产物,这却是胡说八道了。
于正虽然是后世之人,此时的民风有异,但也不是不能理解,对于之事,他本人更是深恶痛绝。
于正问了监察司掌管民间诉讼的樊围,此事该怎么处理。
樊围道,一般这种事有两种解决方案,要么是双方达成何解,和平处理,女方认下了此事,嫁给男方为妻,不再追究;要么是男方罚做刑徒,去做开山采石一类的苦力,生死不论。
于正听了这两种方案却是连连摇头,这怎么行。这第一种,是将受害者继续推到迫害者手中,岂不是助纣为虐,他可不会干这种事。至于第二种,这几个狄人本来就是苦力刑徒,这不等于没惩罚一样嘛。
难过会民情激愤。
于正之前治理民事,采用的是顺其民俗的方法,这样能最大程度不引起民众的反感之心,这却是用的齐鲁昔日的故事。
西周初年,分封各国。文公的儿子伯禽受封鲁国,去了三年以后才回来向周公汇报施政情况。周公问他:为何如此迟晚?伯禽说:我在鲁国大兴改制,变其风俗,改其礼仪,要等三年才能看到效果,因此迟了。
而太公望(姜子牙)受封于齐国,仅仅五个月就回来向周公汇报了施政情况。周公问:为何如此迅速?太公说:我简化齐地的仪节,一切从其风俗去做,所以很快。等后来周公听了伯禽汇报政情很迟之事,便叹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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