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3 / 4)
反对,但尚不致阻碍多少人的出路,打坏多少人的饭碗。
然而,光绪(在五月初五日)下诏废了八股:“自下科始,乡会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改策论。”这就正如张之洞所说,得罪了几百个翰林、几千个进士、几万个举人、几十万个秀才与几百万个童生。尤其是其中的举人、秀才、童生,他们花了若干年的工夫学会八股,等于白学。
另一项改革,谕令将全国的庙宇、寺院、祠堂,凡是不在“祀典”的,连同其庙产、寺产、堂产,一概改为学校。所谓“祀典”,指国家的大典,那末不在“没收”之列的仅有太庙、天坛、社稷坛与孔子庙、关岳庙了。于是,全国的和尚、尼姑、道士、管祠堂的各地各家族族长,也都成了维新的敌人。
更严重的一项改革,是裁撤骈枝机关。光绪在七月十四日下诏书,把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统统归并到礼、兵、刑三部,又裁掉湖北、广东、云南三省的巡抚(因为这三省已各有其湖广总督、两广总管与云贵总督)。专管河工的东河总督,与若干非产盐省份的盐道,非运粮省份的粮道,以及无地方行政责任而专管水利、盐场、巡捕的同知、通判等等,也完全取消。于是,极多的冗员丢官,也恨死了维新二字。最严重,同时也确是最重要的一项改革计划,是关于设立“制度局”的事。这“制度局”原为康有为在正月初八日的“第六次上书”中所建议的。光绪在二月十三日才看到这“第六次上书”(被恭亲王搁了一个多月),立即批交总理衙门大臣会议。那些总理衙门王大臣拖到六月间,被光绪催促,回奏说不能设立。光绪改交军机大臣议复,军机大臣们也表示在大体上不赞成。光绪于是又电征各省督抚意见,有些督抚竟然连回电也没有。这“制度局”是什么呢?是一个起草宪法的机构,实行宪法的一个“事实上的新政府”。康有为说得明明白白:“开制度局而定宪法”。他又说:制度局之下,“设十二局分办新政”。十二局,是: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专管游学与学会)、陆军局、海军局。
康有为的勇气与光绪的魄力,均令我们佩服。可惜这两人均是热心过份,经验毫无。他们似乎以为,只须他们两人一君一臣情投意合,便可以把旧势力、旧制度以若干张诏书一扫而光,并且立刻可以在腐败专制的废墟上,建筑起君主立宪的画栋雕梁。
结果是,一切的一切除了京师大学堂以外,都成了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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