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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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纳观审。

李瀚章问其中的一个:“是你杀了马加理吗?”

岑毓英的翻译官:“大人说,你的名字是腊都吗?”

腊都点头。

李问:“你怎样杀马加理?”

翻译官:“大人说你在山上砍柴,怎样砍?”

腊都用手比斧,作砍柴状。

李问:“有没有人指使你?”

翻译官:“大人说,你喜欢不喜欢吃蛇?”

腊都摇头。

结果,腊都与其他十个土著居民,均定了死罪。李瀚章与格维纳均被蒙在鼓里,腊都等人自然更莫名其妙。

岑毓英自己十分得意,以为略施小汁,便把钦差大臣与洋人敷衍过去。但李瀚章与格维纳一离了昆明,这些无辜被捉的土著居民就“翻供”。威妥玛的耳朵长,有在缅甸的英国人给他写信。

威妥玛怒不可遏,找总理衙门算帐,要砍岑毓英的头。

威妥玛要求把一干人犯连同岑毓英,押到北京来复审。同时要求:李瀚章受人蒙蔽,也该治罪。总理衙门应付他的办法只是一个“拖”字。

拖到光绪二年五月二十四日(1876年6月15日),威妥玛下了使馆的旗,率领使馆全体职员与眷属离开北京,到天津搭船去上海,又调英国兵船向渤海前进,做出想打仗的样子。

清廷这才着了急,特派李鸿章作“全权大使”,负责对威妥玛办交涉。

李鸿章找出总税务司赫德作调人,去上海向威妥玛转圜。

原来威妥玛去上海,一面是先作一个姿态,一方面也是为了利用上海的海底电线,向伦敦请示可否动武。伦敦的回答是:“不准动武”。

于是,他虽则生平极瞧不起赫德,见了赫德的面却变成很容易商量的样子。李鸿章托赫德劝他回天津,他不好意思。倘若要李鸿章以“北洋大臣”的身份纡尊降贵,到“南洋大臣”所管的上海向威妥玛请教,也好像是出乎情理之外。折衷的办法,是在烟台会面。

《细说清朝》一二一、烟台条约

威妥玛在六月二十一日(8月10日)就到了烟台,李鸿章在二十九日也到。两人从七月初三谈起,谈到二十六日(9月13日),谈妥了《烟台条约》,签字盖印。

这《烟台条约》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马加理事件的解决办法;第二部分是规定使领人员与中国官员之间的往来礼节;第三部分是扩充英人在华的商业机会。

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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