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4 / 4)
且批准了的条款与条约,怎能翻案?第二,中国不收关税,财政上的损失太大。
桂良请何桂清向咸丰皇帝上奏,说明困难。结果,何桂清被斥责一番。桂良又把薛焕强调关税不可放弃的意见向咸丰转陈,咸丰于是不再坚持。
为了挽回颜面,桂良、花沙纳在上海递给爱尔金等一个照会,内容共有六条,其中第四条说:“以后领事官遇有重大事件,应向本国上司请示,不得自作主张,恃强妄为,以免有碍和好。”(这是骂巴夏礼。)第六条说:“各国领事不得发给中国船旗号,如已发给,一律撤销,以免不法船户,恃外国旗号为护符,为非作歹。”(这等于说,亚罗号事件根本是英国不对。)
这照会在咸丰八年九月三十日提出。两个半月以后,英方才送来复文。在大体上表示同意。这时候所谓“通商章程”,亦即“协定关税”的详细条文都已谈好,而且把鸦片的贸易合法化,改称鸦片为“洋药”;又把很多的奢侈品包括洋烟洋酒,藉口这些只有洋人才喜欢买,一概列在免纳进口税的项目之中。
鸦片既改称为“洋药”,从此冠冕堂皇地被准进口,列在协定了的关税税则以内,每石(一百三十三磅又三分之一)抽进口税三十两。以当时的市价来核算,事实上超过了百分之五,等于百分之七或百分之八左右。这是洋人对清廷特别客气的一种表示。
这一年,咸丰八年,销在中国的鸦片,有六万二千葙左右,比之签订《南京条约》那一年(道光二十二年)的二万八千箱,超过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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