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2 / 4)
承认他是一个“夷目”。不称他为勋爵或“大人”,而称他为“律”,可能是故意的。
这一个“律劳卑”,倘若留在英国,优游自在地度贵族的生活多好。或是被派到法国、美国或普鲁士当大使,也能以当时第一强国外交官的身份,享受最客气的招待。偏偏要在1833年于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专利权被取消之时,被英国政府任命为驻广州的“总监”,结果气死在澳门。
以前,东印度公司在澳门原有所谓大班一人,然而地位不高,情愿对粤海关监督上禀帖,交由“公行”代呈。
律劳卑来后却不肯,也无权如此做。英国(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外交大臣帕麦斯顿勋爵曾经明白训令律劳卑,必须“在到了广州的时候,用书信告知中国的总督”。换句话说,要他与两广总督发生直接的关系。
律劳卑在道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1834年7月15日)到达广州,住在“商馆”。公行的两个领袖来访问他,想传达总督卢坤吩咐粤海关经由公行而颁发给他的指示,他说他不愿接受,也不能接受。
第二天,他叫秘书阿斯特尔,带了一封写给总督的英文信与华文译本,到广州的城门,设法投递。阿斯特尔在城门口等候了三个小时,遇到好几个中国官吏,但均不敢收下这封信。他们说,这封信应该交给公行代转。最后,来了一个“协台”,但也不肯收。一个公行领袖说,他收下来陪同协台去交给总督。但是阿斯特尔认为,这样便仍旧是由公行代转,宁可不交出这封信,带回去可以还给律劳卑。
过了一天,公行的人来请律劳卑把信封上加写一个“禀”字,律劳卑不肯。
总督下令给粤海关,叫粤海关转令公行,叫“夷目”律劳卑先回澳门,静候总督奏请大皇帝决定,是否准许改变那一百多年以来公行与大班之间的关系。律劳卑也不肯,仍旧留在广州抗令。
总督申斥粤海关与公行,并且要查办公行,何以让“夷目”未经准许擅自来到广州。公行于是只得在七月十二日(8月l6日)宣布与英国商人停止贸易。
七天以后,总督派广州知府、潮州知府与广州协台,以及公行商人,来访问律劳卑。谈了一阵,毫无结果。总督把广州知府撤职。
又过了十天,七月二十九日(9月2日),总督下令“封舱”。这是很可怕的一种制裁。所有的华人仆役均须从英国商馆中撤退,任何人、中国人或别国的人,均不许卖日用必需品给英国人或作任何交易。
总督卢坤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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