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萨之门_21(2 / 3)
控盲区,没有拍到凶手的样子。一定也是熟悉酒吧的人。目前掌握的资料就这么多,大家说一说看法。”
大荆看完报告说:“我个人觉得完全可以并案了,两个案子间隔时间短,凶案场所、死者无论是身高、年龄、性向,都有着惊人的相似,包括作案手法,都是躲过了监控,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连环杀人案,针对酒吧里的同性恋人群。”
杨家铭沉思了一会,“也许只是巧合呢?毕竟目前我们没有发现凶手留下什么指向性标示来表明一定是同一个人所为。”
李曼丽摇摇头,“我觉得大荆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啊,因为两个案子相似点太多了,都是酒吧的同性恋常客,这就非常值得怀疑,
目前最重要的,我觉得一是筛查监控,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无论凶手怎么乔装,一定会出现在监控里过,只是我们不知道是哪一个;
二是排查社会关系,同性恋的社交圈还是很少查,这个圈子不大,一定会有收获的。
就行为学来看,如果这两起案子是同一个所为,这个凶手一定是同性恋或者是极端反同性恋者,才会有这么极端的行为。
而且他选择的目标人群很一致,二十七八岁,1.78米左右,相貌不错的男子,很有可能凶手对这样一类人有什么情结,受过情感伤害或者求而不得。”
郭楠楠摇摇头,“现在同性恋不都挺开放的了嘛,还用的着搞出人命来吗?哎。从两个死者的致命伤来看,王珏,刀口稳准狠,一刀毙命,乜有被任何周围人发现,一定是做好充分准备的,刀柄上没有指纹,刀也是市面上最常见的水果刀,无法查到来源。
李琛,摇|头丸过量致死,死者生前被性|侵,为什么说是性|侵而不是发生正常性关系,因为一摇|头丸获得渠道更容易,不容易查到,而且量特别大才能致死,如果是死者为了快感,不会吞食如此大剂量的摇|头丸。
死者直肠遭到严重擦伤痕迹,可见没有做任何前戏准备,凶手一定是采取了残暴的强迫行为,死者因为药物已丧失了反抗能力和意识,所以身体没有其他挣扎和束缚痕迹。
死者体内没有米青液,案发现场也没有找到,凶手也是做了很充足的准备。
值得庆幸的是在衣服褶皱处发现了一根头发,也许就是在性侵发生时,由于摩擦导致的,凶手没有注意到,所以没有被清理掉,但目前DNA比对,还没有发现吻合的。”
丁然在电脑上弄了一会,接上投影仪,截出了一组照片。
“大家看到的这张照片是流光溢彩案发时,从案发方向走向出口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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