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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时间了,他还是第一次把“健谈”两个字和老人挂上钩。对于党代会的提案,姚海亮知道,这只是个试点,在大会上只有特别“优秀”的提案才会被提‘交’讨论。对于自己提‘交’的这份有些“敏感”的提案,他并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在前两届全国人代会上,也有代表提出过废除的议案,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事,连正在筹备的“违法行为矫正法”也已经在筹备了两年后没有了动静。对于这部法律胎死腹中的原因,姚海亮明白,因为这部所谓的法律的裁判还是公安机关,于是便有了这种说法,宁可让这种制度继续以这种尴尬的形式存在下去,也不能以新的立法的形式把违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时的国情,在现行的体制内,上面没有规划进来的事情,人大是很难有什么做为的。做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姚海亮也支持人大的这种做法。在他这次的提案里,已经不再有什么授权给某个部‘门’的违法行为的矫正,而是全部的纳入了法制的正轨……

“海亮,这个小法庭是怎么回事……”

在不少的西方国家,一般把犯罪行为划分为重罪和轻罪,有的国家划分更细,如美国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微罪和违警罪,处理的法院和程序也因此不同。长期以来,我国在立法上一直没有明确轻罪和重罪的区分标准,对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是在犯罪学领域内进行的。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一部分适用“轻罪轻刑化”的处理模式,另一部分则适用“轻罪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姚海亮认为,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全部归入刑法,适用比较轻缓的刑罚。他的态度是赞同“轻罪轻刑化”的处理模式,而“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如果不及时地做出调整的话,很有可能是这种现行制度的下一个翻版。

在提案中,姚海亮还提出了“小法庭”模式。对于这个小法庭模式,岳父钟哲夫还进行了“刨根问底”,他也做了通俗细致的解释。

“海亮啊,你提出的这些问题很有深度,也很是时机,但对于行政处罚这一块,你还是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当然,加上是可以的……毕竟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上出发,还是要给公安机关多预留出一些空间的……”

姚海亮终于明白了恩师杨副书记的那句“失去权力前的阵痛”是什么意思了,岳父正在向他表达的就是“稳定压倒一切”,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维稳上……尽管这些连上边都不怎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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