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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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久到让他快忘记自己的本名了。

很有趣。

“你不畏惧我吗?”

站在空荡荡的地面的少年摇了摇头:“很害怕……但是敬称这种东西,会让我觉得,我离你很遥远。”

……远古的神袛和如蜉蝣一样的凡人,中间的差距,到底有多遥远?

……

林德猜,这很可能是撒穆尔的记忆和情感。当他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只有一种沉重到仿佛死掉的感情,浓郁到几乎让林德窒息。

爱也好,恨也罢,都比不上绝望。

“林德?”魔王的声音把林德吓了一跳,他揉揉眼睛,努力把自己从之前的情绪中抽出。他也像撒穆尔那样崇拜魔王,但是他不会愚蠢到跨过那条线。

“利未安森,要不要吃点早点?”林德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能够很自然地直呼魔王大名。

但这个小细节被魔王注意到了,他微微抬起下巴:“我要吃三十三个麦旋风。”

这么多不会坏肚子吗?

林德脸皮抽抽——他决定知足,麦旋风他起码买得起还知道那里有卖,如果魔王突发奇想想吃公主……那真是杀了他也做不到。

不过,林德还是有问题很在意:“为什么是三十三个?”

魔王认认真真地给他算账:“我以前每顿是三头野牛,一头野牛的重量是两个人的,也就是六个人。一个人五十元,一个麦旋风是九块,替换过来就是三十三个麦旋风。”

林德突然就为人类感到了由衷的悲哀。

在魔王的眼中,一个人的存在只有五又九分之五个麦旋风的意义。

……

因为三十三个麦旋风不方便外卖,最后林德和魔王还是坐在了麦当劳的角落里。魔王吃东西速度很快,但可惜的是,和林德经常在小说里见到的“又快又优雅”的进餐方式没什么关系……一口一个,连勺带盒,连嚼都不需要的吃饭法,看得林德各种崇拜。

真不愧为他家的魔王。

这么威武雄壮的吃饭方式,哪个主角能做到!

在魔王吃饭的这期间,林德抽空把手机买了,特地选了可以砸核桃挡子弹的诺基亚,然后把它贴满水钻,甚至连屏幕都不放过——反正龙的视野和人类的不同,水钻不妨碍魔王打僵尸的。

魔王果然对该手机赞不绝口。

“堂哥,你让我好找啊。”离中午十二点还差几分钟,林芸芸出现在了麦当劳。她今天穿了一件胸口映着日番谷冬狮郎图案的白色t恤,背着单反相机,扎着一个高高的马尾,看起来又干净又清爽。

林德一时有些尴尬,约在门口见,结果却需要林芸芸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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