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四一(5 / 5)

加入书签

的我已一一说明,今后再有因此事发出不良言论毁坏我本人以及其他无辜人员名誉的人,我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此前有过不良言论和报道的人,希望你们在三天内可以删除,不然——”

“我相信你们很乐意收到我的律师函。”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