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节(1 / 6)
弗雷德里克·林德博格,北欧人氏,机械师,波拿巴主义者。膜拜拿破仑和达芬奇,却绝对没有这两者的天分,喜欢捣鼓些莫名其妙的机械,所以被英国工业界主流认为不务正业。本身擅长制造和驾驭热气球,被代达罗斯的理想所激动,一心想弄出重于空气的飞行器。他家族中的某个长辈,瑞典歌德堡号的水手。打小酷爱瓷器和茶叶(中国传统绿茶而不是英国流行的红茶),他一直希望过上了伸手就摸到瓷器、张嘴就喝茶的梦幻生活,并因此取了个中式姓名“林白”。
席初守化工研究员,型的化工学有所研究。他是公主控,总幻想自己能够娶到公主。但他没有贵族血统,在讲究门第的欧洲根本没有任何机会,因此想去东方碰碰运气。给他机会,让他见见中国束胸,驼背,罗圈腿,缠小脚的仕女。他绝对会变成坚定地革命者。
谢顿,他是汉族人,被当作猪仔忽悠到英国去,在剑桥大学的实验室里当勤杂工,并见过一位处于幼年时代的伟人,麦克斯维尔。他了解一些电学的常识。可能是和麦克斯维尔接触过多,在电学和电磁学方面表现出了一些天赋和前瞻性。不要以为他能代替麦克斯维尔,但他对电磁学的理解在这个时代属于领先的。
除去工学背景的,还有两名法律界人士。
比弗·恩德曼,这是个英国人律师,但他却推崇大陆法系,精研法国民法典。大陆法系在英国本土吃不开,到中国开展业务。
安纳姆·西斯。分庭divisionalcourts的法官,祖上有人参与胁迫英王签署大宪章因为鼓吹司法改革得罪了上头有人的人被上院houseoflords以不名誉行为而强制离职。
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野,你比我要清楚。我个人对这两者没有成见。而在和英国人的条约里,约定使用《法国民法典》,是为了避免英国人利用他们对本国判例的熟悉占便宜。《法国民法典》是成文法,英国人要做手脚相对困难一些。
这两个人对于司法和法律体系都有自己的想法,你可以和他们好好谈谈。
另外,此行中我还见到了恩格斯。是的,他还仍旧是个同情下层人民的资产阶级青年。我自问无力教导这位历史注定的伟人什么,因此也没有深谈。只是提醒他注意,对人的研究。将人的欲望本身,作为社会体系中的客观存在加以考虑。毕竟,唯物辩证法在一百五十年后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就是将“上层建筑”再划分为“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而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又充分借鉴的自由市场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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