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3)(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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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来上学。

据于光的母亲讲,孩子当晚做题至凌晨1点多,家长多次要求他去睡觉,均被于光拒绝。孩子哭着说,如果做不完这本习题集,老师不会饶了他的。凌晨4时许,十四岁的于光从自家七楼窗口一跃而下,当场身亡。

事发后,于光的家长多次到学校讨要说法,沟通无果后,向新闻媒体通告了此事。一时间,市内多家媒体纷纷跟进,c市电视台新闻频道“c市导报”节目更是连续三天进行跟踪报道。在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下,第47中学对魏明军做出了处分决定:撤销班主任职务,扣发当年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然而,这一切并没有因此而画上句号。事件始末及相关新闻报道被上传至网络后,各种来自网民的侮辱和谩骂铺天盖地而来。随便打开任何一个网络搜索引擎,“魏明军”都是热点词汇,且都与“禽兽教师”、“人渣”这样的词相互关联。甚至有人提出要让魏明军以命抵命,赞同者还为数不少。近一周来,魏明军家中的玻璃数度被砸,他本人更是接到了无数恐吓和辱骂的电话。魏明军自知理亏,因此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咬牙承受,指望时间能平复公众的愤怒。然而,他没能等到那一天。

根据凶手的动机为报复这一思路,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于光的家属身上,并依法对于光的父亲于善平进行了传唤。

于善平,男,42岁,c市车辆厂工人。在警方传唤于善平的时候,他正在市47中学门前燃放鞭炮,并在现场打出“天理昭昭,恶有恶报”的横幅。校方劝阻无果后,拨打110报警。附近的派出所出警后,并未强力阻止于善平的违法行为,而是予以口头警告了事。校方表示不满,指斥警方不作为。出警的警员只说了一句话: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于善平接受传唤后,仍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中,对魏明军被杀一事反复说他是罪有应得。被问及案发当晚的行踪时,于善平称在医院陪伴因过度悲伤而入院治疗的妻子。经查,于善平所言属实。而且,通过对于善平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的调查,基本可排除于善平雇凶杀人的可能。至此,于善平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方木也认为凶手不是于善平,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在极其冷静的心态下安排布置了一切。换做于善平,恐怕没有耐心让魏明军慢慢死去,而是恨不得操刀将其大卸八块而后快。此外,如果杨学武的现场重建分析大致符合案件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凶手应该是一个心思缜密,处事冷静,具有相当体力、反侦察能力,经济状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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