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各生物间的亲缘关系: (1)(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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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构成一个科,相异于更右边、更早时期分歧出来的那三个属所构成的科。全部这些都是传自于(a),组成一个目,相异于从(1)传下来的属。因而在此我们有经一个祖先传下来的佷多物种构成了属;属构成了亚科,科以及目,这全部都归入同一个大纲里。生物在此种分成群的自然认同关系这个伟大事实(因为习惯了,并未时常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依我来看,是能这般解释的。毫无疑问,生物像所有另外的物体一样能用很多方法进行分类,又或是依照单一性状而人为地分类,又或是依照很多性状而较为自然地分类。比方说,我们知道矿物及元素的物质是可以此般安排的。在此种情况下,肯定无族系连续的关系,现在也没有办法看出它们被此般分类的原因。可是关于生物,情况就有些不一样了,而上述观点和群下有群的自然排列是一致的,直到现在还未提出过别的解释。

我们看到,博物学者企图依照所谓的“自然系统”来排列全部纲内的物种、属以及科。可是这个系统的意义何在呢?一些作者觉得它仅仅是这样一种方案:把最相似的生物排列在一起,把最不相似的生物分离又或是认为它是尽可能明了地表示一般命题的人为方法--用一句话概括比如全部哺乳类所共有的性状,用另一句话来概括全部食肉类所共有的性状,再从另一句话概括狗属所共有的性状,然后再加一句话来全面地概括所有种类的狗。该系统的妙处及功效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很多博物学者对“自然系统”的类含要考虑得更多;他们确信它揭露了“造物主”的计划,可是关于“造物主”的计划,除了可以详尽说明它在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次序或这两方面的次序,或者详尽说明它还有别的意义以外,要不然,依我来看,我们的知识并未因为这而得到什么补益。正如林奈所说的那句名言,我们通常看到它通过一种多少隐晦的方式显现,即并非性状创造属,而是属产生性状,这好像意味着在我们的分类中含有相比单纯类似更为深层次的某种联系。我觉得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的,而且相信共同的系统--生物密切相似的一个已知的原因--即此种联系,这种联系尽管表现有各种不同程度的变异,可是我们的分类一部分把它揭露出来了。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分类中所采取的规则,而且考虑一下依照以下观点所遭到的困难,此观点便是,分类或者体现出一种未知的创造计划,或者是一种简单的计划,用以表明通常的命题并把相互间最类似的类型归类。大概曾经认为(古代就此般认为)决定生活习惯的那些结构部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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