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 (7)(2 / 3)
的区域内栖息,所以保存至今,在这些区域中它们没有激烈的竞争,而且成员稀少也使得发生有利变异的机会被阻碍了。
最终,我确定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低等体制的类型至今仍存活于世界上。某些情形中,从未发生过个体差异或有利性质的变异,因此自然选择发挥不了作用从而加以积累。或许在所有情形中,人没有足够的时间面对最大可能的发展量。体制在某些少数情形中出现退化。但主要是因为:高等体制在极其简单生活的条件下非但没有用处甚至会有害处,因为体制越纤细,就越不容易被调节,也就更容易被损坏。
我们相信所有生物的构造在生命初期都是非常简单的,于是会问:到底是如何发生身体各部分的进步也就是分化的第一步骤的呢?也许赫伯特·斯潘塞先生会说,简单的单细胞生物经过生长或分裂会变化为多细胞的集合体,或者会依附于所有支持物体的表面,在这种情形下,他的关于“任何等级的同型单位,依照和自然力变化的关系,按比例进行分化”的法则就会起作用。但是如果在这一题目上,我们没有事实依据,只是一味空想,基本上是没有用的。然而,如果假定,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在许多类型产生之前根本不存在,那最终一定推论出错误的结论:一个单独物种如果生长在隔离地区中,那它所发生的变异可能是有利的,这样一来,可能所有个体就会发生变异,或者,产生两个不同的类型。可我曾在《绪论》中说明,只要我们承认对于现今存在于世界上的生物之间的关系是无知的,尤其是关于它们过去时期的情形,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有些关于物种起源的问题迟迟无法解释。
性状的趋同
尽管沃森先生本身也相信性状分歧的作用,但他却认为我对于性状分歧的重要性估计过高,同时也认为所谓性状趋同也能发挥一些作用。我们可以设想两个不同属但是近属的物种都产生出许多可能彼此很接近的分歧新类型,那么,就可以将这些类型分类于同一个属。这样,两个不同属的后代就是同一属的。在多数情况下,将完全不同类型的变异了的后代的构造接近与相似归为性状趋同的原因,是极为草率的。只有分子的力量才能决定结晶体的形态,因此,不必对不同的物质偶尔会呈现相同的形态而奇怪。
然而关于生物,复杂的关系也就是已经发生的变异是每个类型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变异的原因又太过复杂以致难于研究--是由被保存或者被选择的变异的性质来决定的,而周围的物理条件又决定了变异的性质,其中尤其重要的就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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