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999年,汉江(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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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完全没想到他讲的居然是他对我的好感。我承认,我很意外,也很感动。侥幸活着回来,我已经跟他讲清楚,我们继续保持朋友关系,他三年前就离婚了,单身,无牵无挂,不过我不可能为了他离婚。我已经39 岁,有家庭,有事业,从来不是一个细腻的女人,感情当然也不是我做决定的首要因素。”

“他在联合国工作的话,应该不会长驻国内吧。”

“问题就出在这儿。两个多月前,Peter 竟然辞去他待遇优厚的职位,应聘来汉江市一所大学教书,我不会矫情地撇清自己,他的这个决定与我无关,但他他是成年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生活,我无须烦恼。有时我加班晚了,他会送我回家,偶尔有了烦恼——比如学军突然他要继续留在阿里,我一个人再怎么撑着,也有疲惫和憋得几乎要疯掉的时候。在这个城市,他是唯一知道安情况的局外人,跟他聊一会儿天,算是疏解。仅此而已,这不算是死罪吧。”

高翔无可奈何地:“于老师,我不是卫道士,不会评判你的行为,但是安这个年龄的女孩子对于感情恐怕有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更别提是对自己的父母了。我建议你跟她解释清楚这一点,不能有含糊其词的地方。”

“可是,我该怎么解释?在安看来,我不爱她父亲了,就已经罪不可赦。我和学军十多年夫妻,我做不到粉饰他的行为,把他成是一个为了支援贫困地区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人;可我也不能坦白地告诉女儿,她父亲以她的经历为耻。他一回来就必须面对,所以他想一直逃避下去,还想让我和女儿跟他一起逃避。”

高翔不得不承认,他在某种程度上是赞同于佳的看法的,可是一个妻子用如此犀利客观的态度分析丈夫的行为,感情确实已经接近破裂,而一个深爱父亲的女儿又怎么可能接受这样的现实。

“安童年的时候,我对她照顾得不够,她信任的人是她父亲,在别的问题上她对我非常体谅,唯独涉及她父亲,她就变得异常固执。如果学军肯回来,我们不会离婚,她也就不会怪我;如果他一意孤行,坚持留在阿里,她肯定会怪罪我;要我讲她父亲的大实话,我不忍心,而且就算讲了,她一样会不相信,会更加恨我。”

于佳更像是在对自己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条条列举下来,越越是沮丧。高翔只能宽慰她:“我会尽力劝劝安。”

于佳猛然摇头:“对不起,高,尽管我食言又找了你,但我之前对你的要求仍旧算数,我希望你继续遵守我们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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