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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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户直接向州县衙门缴纳税银。朝廷初心甚好,但这两个月本官一路看下来,要达到理想的效果,却十分难行。”

宏煜道:“其一,纳税户未必有足够的银钱能按限缴纳,如此也就不能及时将滚单传递至下户,而倘若一户沉单,势必会导致后续催缴紊乱。再有同单之户未必比邻而居,觅户寻交难免跋涉,更遑论妇女幼孩。其三,远乡之户进城交税,往返花销又是一笔支出,反倒徒增负担。”(1)

意儿回道:“是,已经有花户找包揽钱粮的代办人替他们到衙门缴税了。”

宏煜摇头:“如此等同于坐催差役死灰复燃。那些个不能按时纳税的,衙门又得派人催追,弊端终究难以尽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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