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章 天都石窟(上)(4 / 7)
产只是中人家的财富,太普遍了,为什么要记载下来,流传史册?
那么多到什么地步才算富户?中者储钱三五万千钱,上者三十万千钱。司马光的高赀在宋朝京城只能算是中户。家产达到三十万贯经上,在京城才勉强算得上户。按照购买力计算,一亿多人齤民币的家产,再扣除高价房的泡沫经济计算,那么有可能三亿人齤民币家产,才勉强在东京城算一个上户。
真相揭开,十分变态。
这些人家除了一些高级官员,比如郑朗家,若没有大事发生,无论郑家怎么花销,积累下来的财富也会十分惊人。
经商,宋朝商业发达,有许多人抓住机遇,一夜暴露。曾有一个掮客,替几笔大生意做了一个中介人,仅所得的中介费,使他数月间拥资产十几万贯。
海客,也多属于顶级富人那种。
另外放高利贷,受害人甚至有官员。有的官员才开始上任,是低级官员,收入少,招待安家花费大,又要准备行头,打点上司,于是也倒在高利贷下。宋真宗一看不行,那么多高利贷商人追着自己的小吏讨钱,成何体统,于是刻意下了一份诏书,新及第授官人无得以富豪权钱,倍出利息,至任所偿还,所在察举之。
你们放高利贷收利息,朕不管,但不要打主意竟敢打到朕的官员身上。
放可以,不得收利息,什么时候他们赴任拿工资了,什么时候才能还你们的钱。
但有谁将这道诏书当作一回事?
继续有人中招。
王旦未发达之前,是一个小吏,高官拿的薪水高,但低层小吏薪水也不高,有的一年不足一千贯钱,京城居贵大不易,被高利贷逼得没有办法,于是典当自己的马偿还。
章得象同样也中了招,母亲死了,在办丧事,加上当时他仅是一个知县,不贪不污,家中不算好,于是借了八百千钱救急。结果他去京城赴任,高利贷商人追着他讨要,不让他从玉山前去京城。去可以,得先将我的高利贷偿还。
不但八百缗钱本金,还有很多利息,章得象丢了大面子,还好玉山的寺院大和尚出面,出资替他偿还,高利贷商人才将他放行。
所以郑朗心里面立即想到这种杀“杀富救国”的办法,多半是章得象想出来的。
范纯佑说的不是佛仇富杀富,而是都想出这种歪主意敛财,国家财政压力有多大?出战一定要慎重。
很可能是受范仲淹影响,才产生的这种想法。
郑朗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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