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伏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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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乡政府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政府督导作用。

当然,到了六十年代,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

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

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

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可以只设一个监察员。

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社员的代表,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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