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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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佛法,便是所说的教法,即是佛陀用来自利利他的方法,及解释这个修行方法的原理,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由诸佛之之海流出,超越,迥异凡尘,其甚深意趣非言说戏论所及。

佛法,是让人们认识思想、摆脱思想束缚、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

又佛法为佛教导之教法,亦即出世间之法;对此,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则称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因时因地而异,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推动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腻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毁佛法者,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称「佛法」。

故知,广义而言,佛法一词,包含极广,上记之外,举凡诸法本性、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皆属佛法。然狭义而言,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

佛法六名

尊重佛陀所门而立之六种别名。

六种佛法之同义语,称为佛法六名,即:

(一)善说,以诸法之实相说诸法。如以不善法说不善相,善法说善相。

(二)现报,于现世得。如朝受教,夕得道;或夕闻法,次晨得益。

(三)无时,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随时即得。

(四)能将,以正行故,能将众生引至境界。

(五)来尝,系应自身证悟,非随他物。

(六)智者自知,有智慧之人自能信解。

《成实论卷一》三阶佛法

凡四卷。隋代信行(540~594)撰于开皇十二年(592)。又作三阶别集、三阶集录、三阶集、四卷三阶。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另亦收录于日本学者矢吹庆辉之三阶教の研究别篇。本书为隋唐时代盛行一时的三阶教之根本教典,又为三阶教徒所最尊崇之根本圣典。

由于隋唐之时曾多次敕禁三阶教,故本书及其余三阶教之典籍大多湮没不传。然近世于日本京都兴圣寺发现本书之全四卷。另于敦煌出土文物中,亦包含本书卷二、卷三之断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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