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军纪(2 / 3)
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这十七禁令五十四斩据是当年汉高祖麾下的兵仙韩信所写的,在李破军看来,很是使用,基本上将军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全都列出了,虽是李破军也有些觉得这些太过于严厉了,但是既然是军纪,也必须得严厉,否则将毫无威慑力,李破军自是不会照搬的,他想着将十七禁令五十四斩再结合一些牛比的军纪。
于是李破军又将明朝的无敌军队戚家军的军纪写出来了。
“一:临阵诈称疾病者,斩首;
二:临阵抛弃军器者,斩首;
三:凡是临阵退缩,允许伍长割兵耳,队正割伍长耳,旅帅割队正耳,校尉割旅帅耳。收兵回营,查无耳者,斩首;
四: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正被斩首,队正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
五:埋伏作战,遇贼不起及起早者,队正斩首,各兵捆打”。
李破军写着咋舌不已,暗自琢磨,有点太猛了吧,
这动不动斩首鞭打割耳捆打的,太过严厉了,李破军心中那点恻隐之心又起来了。
但只是一会儿,李破军便是咬牙继续写下去了。
古往今来,凡是那些无敌军队,无一不是军纪鲜明严厉的,包括我们的无敌子弟兵,也是这个如此,只是三大注意,八项纪律纪律那一套拿到如今这个封建冷兵器时代有些不合时宜。
而且李破军看过战国奇书尉缭子,这本列在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的奇书,为后世无数将领所推崇。这部奇书的核心就是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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