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沉沦(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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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但向来表现良好。迄今为止,她已经在曙光共和国呆了五年多,拥有正式的合法工作也有了三年时间,去年更拿到了居住证,初步享有公民权利。

接下来,只要她肯多吃点苦拿到相应的各类资格证,不用十年就可以在曙光共和国成为正式的公民,得到应有的一切福利。相应的,社会地位绝不会差。

虽说丁予感叹,那时候她可能三十多快四十岁了,但是当前人民生活水平都不错,八十岁才到老年,人均正常寿命长达一百二十年。出生在曙光共和国的正常公民,有近半选择在三四十岁才成家要小孩。

丁予有时候也会捧着头反问自己为什么那个时候的自己就像鬼迷心窍一样,在看到对面石宜朱有小孩以后就会觉得再也忍耐不了,觉得再也不想继续熬下去而急功近利的选择将小孩偷走呢?

只是现在再说这些已太迟。

曙光共和国对拐卖或伤害小孩之类的罪行判得很重。

若是丁予被“天网”发现而被捕,最轻也要入狱三十年,正式公民权这辈子都不用想了。深刻让人体会到悔不当初这个成语的含义。

丁予只能咬牙硬撑。她想,或许再过一段时间,“天网”对这件事没这么重视了,她再换个地方重头开始就是。

但,现实往往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丁予放弃一切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正式的经济来源,“天网”治下公民芯片的存在更令丁予不能光明正大的工作。

丁予本身并没有出色到能混遍黑白两道的技能及相应资格证,她之前偷盗婴儿的行为已被曝光,现在被“天网”全国通缉,通缉令铺天盖地都是。在曙光共和国这个天网覆盖率极高的地方下,莫说找到合适的工作,根本就是寸步难行。

丁予靠打黑工好不容易攒了一点钱,加上自己最后的一点积蓄找了家私人医院做整容,结果出了医疗事故,容貌固然是变了,脸却也歪了。

丁予没有正式身份,索赔无望,想上门去闹,却被人直接丢了出来。

便在这个时候,婴儿版丁予在偷出来因吸入大量乙醚及窒息时间太长产生的后遗症开始爆发。他已快一岁,却连最简单的“妈妈”都喊不出来,更是连坐都坐不稳,更莫说走路。

“这简直,与金兰花共和国的那些弱智一样!”

成年版丁予满脸嫌弃,想将婴儿丢弃,却终究有些心有不甘。

“就当养只猫养只狗吧,我要不是因为他,又怎么会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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