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暑期自鸡计划,按需自取(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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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到了2013年5月

,黄虹达

、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



,在纪检委介入调查后,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对此,吉林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

,于2015年3月给予齐眉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

另外

,2014年

、8月份间,被告人齐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岭市温州商城被省里通报消防存在隐患

,并听说要进行消防改造,主动问李丹刚(李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这项工程,李丹刚提出李锦程(另案处理)想要做这个项目,齐眉带领李锦程、张佳思(李锦程的姐夫)到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找到时任温州商城管委会主任助理孟庆文(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此事

,孟庆文答应在权限范围内帮忙。2014年8月24日齐眉收受李锦程给其办事费用60万元,2014年8月25日齐眉将其中的40万元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后送给孟庆文

。

到了2014年10月



,在工程项目无果的情况下,孟庆文联系齐眉让其取回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但此事齐眉未告知李锦程。2015年8月李锦程见事情没有办成

,并得知齐眉已将送给孟庆文的钱款取回

,遂向齐眉索要60万元办事费用,齐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该钱款,并向李锦程出具借条

。后李锦程向吉林省公安厅纪委举报齐眉的犯罪行为,此案告发。被告人齐眉在案发时仍未将60万元返还给李锦程

。

原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齐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予以支持。被告人齐眉给黄虹达、郭立东办理工程项目属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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