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九(9 / 10)
,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殁,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於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篇中云:「惟元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於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朋朔日,加王冕服,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记诸侯出庙门俟。《伊训》云:「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於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又《闲传》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礻覃,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溥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傅后仓,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傅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於学宫,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基二十五月先儒考校,惟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礻覃,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礻覃凡二十七月。又《解礻覃》云:「礻覃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仪也。逾月入礻覃,礻覃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
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窃以子之於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而擗踊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藐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辞,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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