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案情(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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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拿到京兆府提供的卷宗之后,尤其是参照了仵作提供的讯息,种种迹象表明……

他错了,错在自己太过相信直觉了,在还没了解情况的情况下,便妄自做出判断。

张婉是“溺亡”,尸体也被巡夜武侯找到了,之所以招魂而葬,是因为身体被碎成小段,无法打捞、无法拼接,只能任其被暗流冲走。

与她类似的,还有随行的护卫、侍女,只不过他们留下了全尸,可任凭仵作如何探查,却怎么也找不到伤口,银针验毒,也毫无发现。

见朝廷催得紧,有个经验丰富的老吏,甚至把那些尸体一一剖开,取了肠胃中的残液,喂给猫狗,最终牲畜无事,彻底排除了中毒而亡的可能。

根据记载,战国时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到了汉朝,这种风气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专门验尸胥吏一至三名。

而本朝,人们将那位负责验尸、从事殡葬业的人,称之为“仵作”。

仵作呈报的文书,可以直接当作证据,无需质疑——大唐境内找不到比他们更具权威的人。

第一次验尸,确认有两人死于脖颈遭巨力扭断,一人因被割喉、失血而亡,其他人死因不明。

初检结束,呈交于京兆府知晓,崔公认为仵作懈怠,不曾详细勘验,于是,严令万年县纠集全城仵作,再次核查。

第二次验尸,要求异常严格,流程全部写在公文上。

勘验发长几何、顶心、囟门、额、两眉、两眼是否开合,若眼闭,则要撑开眼睑,察看眼珠是否完整。

除此之外,还要检查鼻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异物残留,口腔内牙齿、舌头是否齐全,死者若为女子,还要进行额外检查。

最终有所发现,原来那个被割喉的死者,真正的死因是前额破碎,凶手为了掩人耳目,先碎颅再割喉。

所知仅此而已,狄仁杰只能把这段时间发生的命案归为两类:已知、未知。

同样,凶手自然也分为两类:已知、未知。

长安城人口稠密,登记在册者足有110万,再加上豪门贵族有隐匿人口的习惯,说150万都嫌少。

人员交往极其复杂,仇杀、情杀、错杀……偶尔出现一些悍匪,在郊外干些拦路抢劫的勾当,也不算稀奇,往年也经常发生这种事,完全可以理解。

但另一类案件却万分棘手,根本找不到着力点。

财物尚在,排除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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