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抢劫案开庭(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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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立抢劫罪。”

“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孙达、朱冈猎、沙午京三人成立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年、四年,并各自处罚金两万元。”

起诉书宣读结束。

陈忠汉看向被告人席位:“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孙达胜:“一致。”

朱冈猎:“一致。”

沙午京:“一致。”

三人倒是没有多说其他有的没的。

陈忠汉又问:“对于起诉书中提到的内容,你们可有异议?”

孙达胜:“没有。”

朱冈猎:“没有。”

沙午京:“没有。”

三人依旧没有出什么幺蛾子。

全都老老实实说“没有”。

因为他们经过了警方的讯问,以及事后律师的谈话,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 涉嫌抢劫罪。

且证据确凿!

这不是不承认就能改变的。

也不是嘴硬就能有用的。

所以,

他们都很老实地认罪。

其他的,就交给律师来帮忙辩护,减刑。

这也是律师跟他们沟通过的诉讼策略。

寻常律师,其实运气不会像张伟那么差,随便碰到一个当事人都是疯狂给自己拖后腿,疯狂背刺自己,就是不听话……

其实绝大多数情况,当事人还是挺听话的。

只可惜……

这种正常的当事人,对于张伟来说,却仿佛是一种奢望。

“咚……”

陈忠汉敲响法槌。

“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本次法庭调查的重点便是罪行轻重,现在开始举证质证。”

“公诉人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赵凯旋点头,开始出示证据。

虽然被告人认罪了,但出示证据这一步,还是不能省略。

原因也很简单,

我国司法是重证据轻口供的。

没证据,光有口供,定不了罪。

有证据,即便没口供不认罪,也能定罪!

因此,

就算三个被告人都非常老老实实地承认犯下抢劫罪,但法庭在审理此案的时候,还是要举证质证,要看实实在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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