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惊错(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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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不到一岁都被称为婴儿,每年婴儿的自然死亡率是成年人的3倍,这还没算上孕妇肚里的胚胎和成形的生命。

所以我就更痛恨杀死婴儿的人,还有那些堕胎的人也是无法原谅的。

其实像这种案件,没必要叫上我,只要去法医那里拿在尸体上发现的指纹比对,再通过技术的筛选,便可以去抓住凶手。

这是因为廖兄在现场留着几个字,与我有关。

所以我必须要去看一下,到达现场,发现他们同事们已经弄完收工。

我看见那几个字:苏题,我们来约。

这摆明是要来找我麻烦的。

留字之人莫非是想再次犯案?

我将这几个字拍了照片,把字给清理掉以后,就随廖兄回到局里。

大约一点左右,法医的指纹比对和掉在尸体上的头发分析结果出来,经过技术科的努力,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一位修车工,男,三十九岁,名叫庄明。

经过一番功夫,锁定了庄明的手机定位,我和廖兄、王宇等几位同事刚出大厅,便看见庄明已经站在大门口。

这什么情况,难道他认识到错误,跑来自首。

我们几个人都非常的疑惑,但犯人已经来自首,只得先收监审问。

在此,我要对庄明抱歉,因为自我出来看见他的时候,我就冲了上去,一脚将他踹倒,边踹边:“艹,尼玛,死变态,我艹。”

要不是王宇拉着我,他恐怕会被我活活打死,若是这样,我就成故意杀人,将被处死刑。

虽然我不应该打他,可我真的接受不了他杀婴儿的事实。

审问后,据他交代,之前被判的十年,是因为自己身体缺陷,没能结婚生子,所以才做出了跑去偷孩子的傻事。

刑期满被释放出来,过了两年消停日子,干上了修车工,不知道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让他开始杀害婴儿。

估计他是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但由于先天不足,不能够满足也给不了温馨与幸福。

可他与我素不相识,为什么会留字给我?

难不成是别人所为,借庄明的手来向我挑衅?

是帮派的人吗?

庄明希望法律对他进行宽宏处理,我拿出臣国法则第三条给他看了之后,他只希望能够立即将他处死。

但这是法院的事,我们没权干涉。

我们就只管抓凶手送监狱。

法院判决庄明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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