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欲加之罪(2 / 4)
图谋分裂疆土,妄倡独立之举。
其行迹诡秘,阴蓄异志,实已构成叛国之罪!
据密报及多方查证:
一、张焕相借护路军权之便,私调兵员,暗布关隘,意图割据东省特别区,脱离中央统辖;
二、勾结境外势力,密受资助,以铁路权益为饵,交易军械,阴图自立;
三、散布谣言,煽惑僚属,动摇三省军民之心,破坏国家统一之局。
以上诸端,罪证确凿,无可抵赖。
张焕相辜负国家委任之重,违逆奉天统帅之令,更践踏东省民众之托。其行径已触犯《陆军刑事条例》之叛乱罪、渎职罪,并危害民国安全之根本。
兹奉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及吉林督军张作相之严令:
即刻褫夺张焕相本兼各职,解除其一切兵权;由宪兵司令部协同执法处,将其缉拿归案;
查封其官邸、办公署及关联资产,搜缴密函文书;
押解吉林军法处候审,严禁任何外力干预!
凡东省军民官吏须知:
国家统一,不容侵损;疆土完整,岂容割裂?张焕相之流,纵位高权重,一旦谋叛,法所必诛!望尔等以儆效尤,坚守职分,共维大局。若有同谋隐匿者,一经发觉,军法连坐,决不宽贷!
此令
吉林督军张作相
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走廊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面面相觑,想不通司令怎会闹独立。
这不是扯犊子嘛!
张焕相哈哈大笑,破口骂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作相,你这是公报私仇!我要到大帅府告你!”
张作舟冷冷道:“没机会了,带走!”
张焕相被押出司令部大楼时,几乎所有办公室的窗户都不顾严寒打开了,探身张望。
张作相最最后悔的就是,没让族弟在路上处决了张大下巴!
倒不是他心软。
原因有二:
一是想当面羞辱;
二是想押解到吉林后,严刑逼供把证据坐实;
这也是避免受人诟病,尤其是小六子那边,证据不足的话,肯定翻脸。
可还不等用刑,几乎就是脚前脚后,张汉卿就到了吉林。
“老叔儿,这事儿肯定有误会!”
就知道他会这么说,张作相把本子给了他。
看完后,张学良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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