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欲加之罪(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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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谋分裂疆土,妄倡独立之举。

其行迹诡秘,阴蓄异志,实已构成叛国之罪!

据密报及多方查证:

一、张焕相借护路军权之便,私调兵员,暗布关隘,意图割据东省特别区,脱离中央统辖;

二、勾结境外势力,密受资助,以铁路权益为饵,交易军械,阴图自立;

三、散布谣言,煽惑僚属,动摇三省军民之心,破坏国家统一之局。

以上诸端,罪证确凿,无可抵赖。

张焕相辜负国家委任之重,违逆奉天统帅之令,更践踏东省民众之托。其行径已触犯《陆军刑事条例》之叛乱罪、渎职罪,并危害民国安全之根本。

兹奉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及吉林督军张作相之严令:

即刻褫夺张焕相本兼各职,解除其一切兵权;由宪兵司令部协同执法处,将其缉拿归案;

查封其官邸、办公署及关联资产,搜缴密函文书;

押解吉林军法处候审,严禁任何外力干预!

凡东省军民官吏须知:

国家统一,不容侵损;疆土完整,岂容割裂?张焕相之流,纵位高权重,一旦谋叛,法所必诛!望尔等以儆效尤,坚守职分,共维大局。若有同谋隐匿者,一经发觉,军法连坐,决不宽贷!

此令

吉林督军张作相

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走廊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面面相觑,想不通司令怎会闹独立。

这不是扯犊子嘛!

张焕相哈哈大笑,破口骂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作相,你这是公报私仇!我要到大帅府告你!”

张作舟冷冷道:“没机会了,带走!”

张焕相被押出司令部大楼时,几乎所有办公室的窗户都不顾严寒打开了,探身张望。

张作相最最后悔的就是,没让族弟在路上处决了张大下巴!

倒不是他心软。

原因有二:

一是想当面羞辱;

二是想押解到吉林后,严刑逼供把证据坐实;

这也是避免受人诟病,尤其是小六子那边,证据不足的话,肯定翻脸。

可还不等用刑,几乎就是脚前脚后,张汉卿就到了吉林。

“老叔儿,这事儿肯定有误会!”

就知道他会这么说,张作相把本子给了他。

看完后,张学良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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