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第一份离婚裁决书(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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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氏才生下了一个女儿,此后就再无所出。

如今庄氏生下的女儿已到了及笄议亲的年龄,庄氏想让男方将她当初带来的全部产业都给女儿做陪嫁。

男方却翻脸不认账了,说这些年都是他苦苦经营,给了女儿就是别人家的了,当然不行,家产必须留在他家。

怨只怨庄氏自己的肚子不争气,只生了个女儿!

若是儿子,当初的承诺当然有效,若是女儿,就不作数了。

庄氏几次和丈夫商议、苦求,丈夫不但不理会,甚至还威胁,她若再闹,就让她女儿去出家,到时候别说家产,连嫁妆也不必给了。

庄氏听说了一品大员都能“净身出户”,一怒之下就将诉状递到了官府。

要与丈夫离婚,拿回属于自己的产业。

因为池夏特地交待过,如果近期有要求离婚的诉状都要给她过目,这大清朝立朝以来头一份离婚诉状就直达天听,递到了养心殿里。

附带的还有两家人名下的产业各有哪些,以及当初他们立定婚约时附带的文书抄录件。

上面确实指定庄氏的产业只能给庄氏的孩子。

等下还有一章,大概十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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