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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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失期当斩。假令幸得不斩,而戍死者固十之六七。”

众人对视,莫能决,道,“愿从君计。”

陈胜振臂,高声道,“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壮哉斯言!

众人举臂高呼,一时间,豪气干云,雨势沮丧。

陈胜等人于是诈称奉公子扶苏、项燕之号令,为坛而盟,诛灭暴秦。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感谢帝国多年的销兵弭战之政,郡县既不驻军,也不修守备。陈胜一行到处,如入无人之境。不数日,接连攻克大泽乡、蕲、铚、酂、苦、柘、谯、陈。陈胜于是自立为王,号为张楚。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陈胜这一嗓子,惊醒了无数梦中人。诸郡县苦秦法已久,乃争杀长吏以相呼应,楚兵数千人为聚者,不可胜数。

从技术角度来讲,陈胜的起义,首先是因为帝国法律的不合理解释而引起。陈胜等人误期,乃是出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非由于主观故意。然而,在这点上,帝国法律却并不作量刑上的区分,而是一律斩无赦。

秦法之严酷无情,由此可见一斑。

后人每称秦帝国作法自毙,此诚非虚言,但秦法自有其闪光之处,我们也不能不稍加注意。

是的,帝国严刑而峻法,这无可否认,但帝国法律的行使,面向社会一切成员,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一方面,不得不说,秦法体现了法律最高贵的属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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