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章 精细化的定量标准(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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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轧钢厂在这一次的粮食供应等别的划分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不再是重体力劳动,

而是会划分到轻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的行列,

相应的粮食定量也会大幅度下降。”

马厂长的话让包括王新民在内的所有的部门负责人都紧张了起来,他们现在迫切想要知道每个粮食供应等别具体对应多少粮食定量,

才能确定接下来的工作应该怎么去做,

于是他们纷纷开口问道,

“厂长,这个如何划分粮食供应等别的事情咱们先放在一边,

你现在能不能给大家说一说每个供应等别的所对应的粮食定量,要是一下子降得太多,我们可得好好想想该怎么跟同志们传达政务院的指示。”

见大家差不多都有这样的要求,马厂长就继续说起了定量的事情,

“同志们,不只是工作性质的划分是一刀切,

前面两年的粮食等别划分也是非常的简单,同一个等别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是一样的定量,

比如我们轧钢厂划分到的重体力定量是65斤,那么厂里所有的工人,不管具体从事什么工作那都是65斤的定量。

可现在新的标准就不再是这样的情况,

而且由于南北方饮食结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相同的工作,政务院制定了两种不同的标准,

分别是:甲、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乙、以杂粮、面粉为主食的地区,

咱们北平的主食是面粉,所以我就给大家说一说乙类地区的标准,

一、特殊重体力劳动者——50至60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55斤;

二、重体力劳动者——40至4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4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9至3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7至32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1斤;

五、大、中学生——29至3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4至28.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7.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8斤至2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2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2斤至17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4斤;

九、不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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