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县令委任状(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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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兵通知蔡瑁、蒯良、蒯越、黄忠、王粲等帐下重臣,明日巳时议事,又令管家刘忠到刺史府库领取拆府建庙资费。

刘琦拜见刘表,达到了拆府建庙及驻扎新野兵发襄阳的目的后,与管家上了候在刺史府前的马车,志得意满地回了公子府。

次日上午十时许,蔡瑁、蒯氏兄弟及黄忠等刘表帐下重臣齐聚刺史府议事厅,刘琦作为别驾从事本应该参加议事,但刘表怕刘琦与蔡瑁当面起冲突,便没有让刘琦参加。

刘表召集帐下部将谋臣开的刺史办公会上,当刘表提出允诺刘琦自行募兵、欲派刘琦赴南阳剿匪时,各人怀揣肚皮官司,却出人意料的顺利,没受到任何非议便通过了刘琦任新野县令赴南阳剿匪的决议。

蒯氏兄弟蒯良、蒯越认为是刘表家事,自然不必过问,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黄忠已从女儿黄舞蝶获知刘琦已从江陵回来,并成功盗取了一把锋利无比的宝剑越王勾践剑,黄舞蝶转告了刘琦择日会专程拜访师傅黄忠,黄忠也已猜到了徒弟刘琦取得勾践剑后,必是要独立出来,发展自己的军队,不再受人掣肘,所以黄忠也没有提反对意见。

蔡瑁却暗自欣喜,认为南阳郡山多地广人稀,穷山恶水,匪乱横行,加之刘琦弱冠之年缺乏号召力,自然无法募兵,也无法将匪剿尽,恐怕刘琦带得刘表赠得的二百亲兵不到新野便被成千上万的山匪反剿了,所以蔡瑁也没有反对刘表的提议。

蔡瑁欣喜是有道理的,在襄阳城谋害刘琦不成,多少顾及到刘琦的父亲荆州刺史刘表的感受,而刘琦离开襄阳后便失去了刘表的保护,只要愿意,蔡瑁便可以放开手脚兴兵剿灭刘琦的二百亲兵了。很明显的,若刘琦没有被山匪所灭,到时蔡瑁以刘琦剿匪不力,或以刘琦通匪罪名,集南郡两万精兵包围新野名正言顺地将刘琦军事正法,刘表远在襄阳就算有心救子也无力回天了。

既然帐下诸臣无异议,刘表便快刀斩乱麻,根据刺史会的决议,即刻下了委任状,任命刘琦为别驾从事兼新野县令,说是匪情紧急,勒令刘琦三日后上任,县令任上边巢匪边募兵,刘琦在剿匪中能不能做大或者被匪所灭就看刘琦的造化了。

刘表为荆州稳定大局考虑,巴不得刘琦即刻离开襄阳避免与蔡瑁发生摩擦。刘表能想到的道理,蔡瑁与刘琦两虎相争,伤了谁对刘表都不利。

仅靠二百亲兵,三日后赴南阳新野剿成千上万的山匪,刘表还真下得了决心,当刘琦接到县令委任状时,却见委任状上廖廖几笔,其中有句“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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