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九章出来得不光彩(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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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调查公路局那笔款的去向上。那笔款是公路局局长同意支付的,财会人员也说是局长提现的,但是,那局长一口咬定是给了李向东。

老高问:“有证据吗?你怎么能证明你给了李向东?”

那局长说:“没有。”

他说,这种事怎么能留下证据呢?不过,有人可以证明。

老常说,他在场。他说,当时,那局长是在他的办公室,把装了钱的黑皮包交给李向东的,后来,蔓莉处长没,就不知道李向东有没再交还给那局长。老高还想找到更有力的证据,但是,那五封写给地级市纪检部门的投诉信都是匿名的,无法查实。

于是,就形成了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各有各的说法。公路局局长很委屈。他说,他确实给了李向东。老常说,他不能保证那黑提包里装的就是钱。李向东说,根本没有的事。他根本就没有在老常的办公室里接过那局长交给他的黑提包。

人证能说明问题吗?因为人证被冤枉的案例还少吗?所以,老高更注重物证。

明摆在那的物证,便是那局长的的确确拿走了二十万。不管这笔款最后到了谁手里,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那局长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公路局局长只得自掏腰包把那二十万垫上,只得接受组织上给一次记大过的处分。

李向东从那小楼屋出来了。他自己也觉得很不光彩,毕竟,有人认为,以大欺小,那局长吃了闷棍,冤枉至极。

到底谁被冤枉?

只有李向东、老常和公路局局长他们三人知道。

市委书记问老高:“这是怎么一回事?这案子办得不咸不淡的。”

老高说:“我已经尽力了。”

市委书记说:“就不能有更好的结局吗?就一定要悬在那里不上不下吗?”

老高说:“我也没料到会是这么个收场。我的确是尽力了。”

市委书记说:“你可是地级市纪检部门的第一人!”

老高自嘲地说:“浪得其名,都是是一些外行送的,没实际价值。”

市委书记问:“凭你的经验分析,出现这样的结果?会有几次可能?”

老高说:“三种可能。”

他说,一种是像老常、公路局局长说的那样,李向东拿了。他知道证据不足,怎么也不承认。

他说,一种是公路局局长和老常拿了,他们当然不能坦白,硬说是给了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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