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民意代表(2 / 3)
两个多月的时间,足够各地应考的人们赶到考场。
除此之外,还有各地的吏员选拔。
吏员选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考试选拔,一年的考察期,然后便会成为大明的基层官吏。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通过各地组织起来的各种行业协会,选出专职的行业协会会长。
选举产生的各个行业协会会长,也是朱君洛设计的大明政治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这些人有着丰富的各行业技能和经验,让他们成为专职的行业协会会长,一方面可以让行业协会在他们的带领下,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生产效率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通过将各行业协会会长纳入行政官员的体系内,也将各种行业协会纳入了大明政治治理的管辖范围内。
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大明政府可以强有力地管理协调各个行业协会。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业协会在大明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才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率。
而不至于出现各个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相互斗争的局面。
当然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将这些行业协会的会长纳入行政官员的体系内以后,便可以由监察部对其进行合理的监察。
如果没有问题,自然是不会感觉到任何的不适。
如果某一个行业协会的会长有了异心,那么监察部便会将其各种不法证据交给相关司法部门认罪。
在龙城,司法体系已经有了一个大的框架。
虽然华夏大陆与美洲各地的各种环境都有很大的差异,但朱君洛还是主张采用龙城的模式。
比如司法体系的建设,朱君洛要求各地成立专门的法庭,由专职的大法官来进行司法判决。
而之前华夏采用的由各地主官负责审理案件的模式被朱君洛废弃了。
朱君洛要求各地方政府的主管官员,只负责各地的建设和管理。
这些主管官员并没有干涉法律的权力,只能依照大明法律来实行他职责范围内的职权。
而执法体系则全部交给了各地的驻军。
各地驻军并不由各地方主管官员管辖。
这样便能有效避免法律和权力的滥用。
而法律体系的建设也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作。
在美洲实行的法律与华夏实行的法律有着很大的差别。
倒不能谁优谁劣,只能各有优劣。
朱君洛并不排斥华夏各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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