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妻妾的区别(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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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规定了“和离”和“义绝”。“和离”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

“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是指夫妻双方实在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不追究双方责任。

这种和离制度在法律上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实中很少运用,毕竟离婚不是光彩的事非到万不得以,不会选择离婚。

“义绝”,是说夫妻双方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殴斗、通奸、杀伤等行为的,夫妻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处以徒刑一年,强制离婚。

也就是说,在古代那种苦大仇深,两个家族间因各种原因结成姻亲,而一旦双方家族中人反目成仇,再如何情比金坚,也是不可以在继续生活的。虽然婚姻是一生的承诺,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大难来时,不管愿不愿意都是要各自飞的

再说那个亲上加亲,从西周开始,历代的婚姻制度都对很多不能结婚的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同姓不婚”一条,几乎历代都有明确规定。

“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其意义在于限制过近的亲属结婚,影响后代繁衍,也是为了加强家族与家族之间的政治联盟。

自晋朝开始以丧服来划分亲属关系的远近,历代都禁止“五服”以内的内亲,外亲,姻亲的尊卑亲属通婚。

亲属不婚的规定虽然严格,但是并没有限制中表亲之间的联姻,而且表兄妹之间通婚在中国古代非常的盛行,俗称“姑做婆”。

中表亲无外乎姑舅亲和姨表亲,但是从“姑做婆”的俗称来看,大部分的中表联姻都是姑舅亲,就是姑姑做婆婆,舅舅做岳父。

其原因不难理解,姨表亲的两姐妹都各嫁一方,很难有机会一同回到娘家,互相的儿女也就没什么机会相见,同时姐妹两的婆家不一定有相互联姻的愿望。

但是姑舅亲的姐弟或者兄妹之间,相互的儿女能有机会在母亲的娘家见面,很多情况下表兄妹都是青梅竹马的情感,而且作为出嫁的女而自然会有与自己娘家联姻的愿望。

因此在古人看来,亲上加亲的中表联姻,都会是比较美满的姻缘。

叶林深知,这种习俗的盛行,从近代西方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佛罗伊德以古希腊神话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为引子,指出男孩或女孩从幼年时代开始是都会对自己的母亲或父亲有潜意识的依恋,长大之后他们会在潜意识的推动下不自觉的寻找与自己的母亲或父亲类似的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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