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借机会公报私仇(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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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现代人,是从封建时代穿越过来的余孽。#

反驳此类言论的评论,如雨后春笋般激增。

#连小孩子都知道,不能吃陌生人给的糖果,不能跟陌生人走。认都不认识,上他的车让他进屋,这要么是智商欠费,要么是平时就玩的开。#

#嗯,我同学就玩的开,刚认识的异性网友敢往家里带,人家随便归随便,从不说谁强了她。成年人的游戏,玩不起你就不要玩。#

#划重点,她说顾砚辞开车经过。有没有一种可能,她是看人家开豪车眼热,想嫁入豪门,故意上车,故意让他进门,后面那啥也是半推半就?#

#顾砚辞那身份和身家,要啥样的女人没有?强j?他脑子被驴踢了才干得出那样儿的傻事。#

激愤网友再反驳:#以男人的身家否认强j罪真可笑,吴**还是大明星呢,他强*粉丝证据确凿。李**也是大明星,他照样pc。#

#别洗了!等警方发布顾某人犯罪的通告,你们这些洗地狗,通通都是共情犯+包庇犯。#

#说来说去,你们是不是想说,女方是职业鸡?如果是的话,顾砚辞他就犯了pc罪。#

#传下去,顾砚辞pc,恶心恶心恶心。#

“叮……”

手机上方,弹出一条新闻推送:#宇寰总裁顾砚辞身陷x丑闻,公司已回升的股价二次下跌,市值蒸发超过两百亿。#

林浅正想点开推送一看究竟,又一条推送乍现:#财务数据外泄,总裁曝出x丑闻,投资商暂行观望,宇寰e轮融资或恐失败。#

坏消息一个接一个,林浅尚且平静,鹿菀捂着额头,大喊“我勒个去”。

她从林浅的手里抢过手机,登陆自己挂着红v职业认证的账号,给康颖发私信:#警告你,造谣传谣犯法,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如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你发布的谣言,浏览点击和转发次数高达百万次,你犯法了,你知不知道?#

她编辑完正要发送,林浅制止她,“别发,他敢造谣,证明他无所畏惧。也是啊,他在a国,我国的警方要抓捕他困难重重,他自以为,那地方安全,他犯罪了不用担责。”

鹿菀轻嗤:“哼,她以为她在国外,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可能的。”

鹿菀删掉对话框里打好的文字,打出另外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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