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做减法(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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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作案么?

还有几位陪同应聘者的同伴,根本就没有进入客房,而只是在酒店大堂的休息区等候,他同样没有选择作案,这些事实和疑问到底提示了我们什么?

我觉得所有这些疑问和细节,都说明了这个罪犯的心理特征,他的每一次作案都经过详细认真的准备,一丝不苟、严丝合缝。

对他来说,不仅是强奸受害人的时候才能得到心理满足,之前的每一个步骤也都是同样重要的,包括锁定目标,观察目标,制定计划,都同样可以带给他欲罢不能的快感。

他小心谨慎,作案时有一种特殊的强迫症,这是一种他无法控制的欲望,一切东西都要在合适的位置上,不接受变化和干扰。

他在接到求职简历时,会仔细调查受害者,观察她们的一举一动,她们的生活环境,她们的上下班时间等等,每个细节都不放过。

他会整整齐齐的记录在笔记上,计划的时候周密细致,执行的时候则环环相扣,他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骄傲。

这是他掌控全局的方法,也是他挑选目标的手段,更是他最后的作案方式,绝不容许有差错,绝对不能有纰漏,当他觉得万事俱备的时候,才开始真正执行计划。

作案的那一天,他不是在酒店客房里等着受害人上门,而是从受害人离开家门的那一刻,就躲在一边偷偷窥伺着。

他有合适的交通工具,他事先计划过路线,所以总是能在约定好的面试时间之前,及时赶回酒店房间。

在这种作案模式下,受害人的住址和工作遍及全市,完全是随机产生的,这些信息对我们判断他的真实行为规律,没有实际价值,只会产生无畏的干扰。

与之相反,这些成为作案地点的酒店则显得非常重要,因为罪犯心里的强迫症,在计划的时候就极其小心。

他从来没有重复在一家酒店进行犯罪活动,哪怕是名义上的也不行,所以现在这幅地图上,我只留下了这35家酒店。

其中我用红色记号笔标识的这12家酒店,是受害人已经向我们确认的犯罪地点;

用黄色笔标识的这10家酒店,是去酒店应聘的人戒备心理比较强,和其他人一起去应聘的,他当时没有选择下手。

最后用蓝色笔标识的13家酒店,是那些受害人,还没有承认被他强奸的地点,我请贝琪小姐她们做的工作,她们一直否认被强奸,却默认了曾经去面试的事实,也告诉了我们酒店地址。

这些黄色标记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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