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繁华落尽,如梦无痕(1)(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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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察不会简单地找一个凶手了事吧?先锤杀再放火,那得多大的体力啊。”肖南狐疑地问道,说实话他真不相信体弱多病而且还瘸了一条腿的李伟民能在10分钟内完成所有动作。

根据档案记载,当晚11时50分的时候,曾有老师在操场周围见到李伟民,而那里距离学生8舍的距离,肖南刚才已经测量过,正常人徒步需要5分钟以上,12时左右第一缕浓烟从404室传出,也就是说,仅仅5分钟的时间李伟民不但锤杀了四个人,还放了一把火。

记录显示他应该在12时才回到宿舍的,回到宿舍后的确在四楼巡查过,也就是说,大火几乎在他到达宿舍的同时发生。

这里有个巨大的疑点——一个跛子如何能在5分钟内赶回宿舍杀人并且放火?假设李伟民行走的速度是正常人一半,他赶回宿舍的时间应该在12时左右,那时火灾已经发生了,再假设他就是凶手,那他赶回宿舍的时刻来看,他仅仅能纵火,而没有足够时间去杀死四个人。

目击者最后一次见到李伟民是他在四层巡查的时候,当时学校大钟刚好敲过12响,接着,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大火就起来了。

肖南在心里清理着这条矛盾百出的时间线,越发觉得当年这件事十分蹊跷——一个跛子不可能在11时55分之前回到宿舍杀人,却在12时准时放了火,而之前这四个人早就被杀死了,这里的漏洞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李伟民不是杀害那四个人的凶手,充其量,只是一个纵火犯。

而关于火势的起因,当年的调查报告再次给了肖南当头一棒——李伟民纵火的嫌疑,来自于一个关键证人的证词,这名证人是404室那层楼的一个学生,他声称自己见到李伟民在404室门口徘徊并倒下了汽油,当时他还叼着红双喜香烟。

火场外的确找到了残存的香烟过滤嘴,根据内容物分析可以确定就是红双喜牌香烟的过滤嘴。

于是,杀人——倒汽油——香烟嘴引火。这一条犯罪链条在那个关键证人的证词下成了确凿证据,虽然在肖南看来太过于草率,但当年就是这么定的案。

虽然警察不一定知道李伟民有个从不拿脚底去捻熄香烟屁股的坏习惯。

而翻遍卷宗,那个所谓关键证人的姓名,处于保护证人安全的原则,在当年的记录里竟然不存在,肖南想到这里,眉头一阵阵紧锁。

“李伟民入狱之后,学校封锁了所有消息,那个暑假学校放了整整三个月,将8舍拆除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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