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章 流放沙门岛(2 / 5)
在这里郑重声明,最新一期的《西游记》连载:‘第五十五回’,作者确实另有其人,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我们做出郑重道歉,成都府百废待兴,鄙人实在无心写作,后续情节将会有所挨延,还望各位读者谅解,不过各位放心,等时局稳定下来,鄙人一定加更,以飨读者。
赵佶内心憋的那股闷气瞬间就顺了下来,虽然《西游记》更新似乎遥遥无期,可是这比中途突然断更要好上太多了。
“朕决定,让西蜀地区免赋一年。”赵佶觉得这样似乎不够,自己的手笔必须得大一点,这样与《西游记》新一期见面的时日自然会缩短,他连忙改口道:“不,三年,爱卿即日拟旨,用流星马送往成都府,告舆地方,切不可误。”
这近乎口头的圣旨,完全把公相后半截的话堵死了,只不过他还想坚持一下:“作为父母官,吴檗罪不可恕,必须得严惩。”
“流放沙门岛。”赵佶几乎是脱口而出。
宋代按照犯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分别有多种流放方式,流放地主要是各州府驻军建立的牢城,如“水浒”中屡屡提到的沧州牢城。
《水浒传》有关发配的记载很多,还有如武松被发配沧州牢城营,宋江被发配江州,卢俊义被发配沙门岛等记载,可见宋代发配之频繁。另一种方式比较轻,即直接归入当地州府劳役。流放的距离最远的是三千里,最近的是五百里。
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两千人止。”而在此之上尚有两种:流放“岭南恶瘴之地”,而最重的则是沙门岛。
宋制:沙门岛罪人有定额,官给粮者才三百人,溢额可,著为定制。五代后汉乾?三年(950),一个城池失守的节度副使被流放到这里,沙门岛自此作为重犯的流放地。十余年后,北宋立国伊始,太祖亲自下令把军事罪犯配流该岛,这里就成为了重刑罪犯的“集中营”。
据宋史记载,“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针配役。至是,诏罢免之。始令杂犯至死贷命者,勿流沙门岛,止隶诸州牢城”。一二年后,沙门岛同时也作为重罪官员的发配地。由于流放沙门岛的都是死罪赦免者,而“在路走透”的事,也时有发生,因而朝廷不止一次规定:“递配强窃贼,须选有行止衙校”。
沙门岛到底在什么地方呢?《水浒传》和《宋史》都提到它在山东登州府。《读史方舆纪要》也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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