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三 破庙鬼案(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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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答曰:“大人明察,此玉镯乃订亲之信物也,吾携之往高邑认亲,不意昨晚雷雨交加,吾避雨于一家草舍……”其将昨晚所遇之事详叙之。

李知县审罢,甚异之,起身,带刘玉与数名衙役至破庙察之,果于供桌下见一女尸,手内抓一条破布,此破布正刘玉衣破损之部,女尸侧有女子之衣裤与一只绣花鞋。衙役打开棺材,见内空空如也。李知县命人将女尸与衣物运至县衙,待细查之。

李知县又携刘玉与众衙役至老妪住所,询问之,老妪指刘玉却言:“昨晚此公子投宿,携一靓丽女子,不知因何,半夜女子哭喊逃出,公子追逐而去,后未归之。”刘玉叫屈曰:“非也,昨日只吾一人来此借宿,汝胡言乱语,焉有女子同行之?”李知县沉吟思之良久,后命衙役搜之,果于西厢房炕席下搜出另一只绣花鞋,问此鞋何人所穿?老妪又言:“此鞋乃逃之女子所穿,逃脱时遗之。”刘玉反驳曰:“此鞋与吾无任何干系,乃吾昨夜于屋内偶见之,吾将其置于炕席之下。”

经审问,知老妪夫家姓魏,丈夫早逝,只有一儿,名魏不伦,现已年近不惑,尚未娶亲。李知县又至正房察之,未见异常,遂带刘玉与众衙役归。

程滹被传至县衙,程滹见衣裤与绣花鞋正乃女儿之物,又见包裹内白玉镯正乃女儿所带,然女尸非女儿之尸,甚惊疑之,言刘玉乃杀女儿之疑凶也。刘玉分辩曰:“大伯,吾非杀人凶手,实冤枉也!”程滹怒问:“若汝非杀人凶手,此绣花鞋与衣物如何解释,玉镯又焉能于汝包裹之中?”刘玉大呼冤枉,欲详释言,李知县摆手止之曰:“程老伯,暂且息怒,汝之女儿尸首未见,本官思之,其未必被害,闻山下常闹鬼,若将恶鬼明之,则定知程英之下也。” 李知县命将刘玉暂押之,随后令众衙役再上山寻程英,分头寻之。

午后搜寻之时,衙役闻山腰草丛中有呼救之声,忙近视之,见一女子披头散发,胸挂兜布,下身穿短裤,脚下无鞋,只缠裹脚布,面容憔悴,问之,方知乃程家姐程英也。程英得救,哭诉遭遇详情:

昨日黄昏,程英与丫鬟走失,洨河岸边人海茫茫,何处寻之?程英急欲解,寻一偏僻处,正欲解之,忽闻身后一声咳嗽,骇然回首,见一老妪,赶驴车近,老妪笑曰:“姐勿惧,吾家距此不远,请上车,至吾家便之。”程英便急未多虑,上车随老妪而去。

此老妪正乃魏不伦之母,一恶婆也。车远离花灯处,魏母掏出手帕,向程英抖之,程英顿觉天旋地转,失去知觉,昏倒于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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