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吹毛求疵与文学批评(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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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气,既然已经积习成俗,也绝非一朝一夕可以根除啊!

毋庸讳言,近代作家,彼此太多避讳,相互更加猜疑。他们相互之间,在类比修辞中,不仅热衷挑剔声韵的毛病,甚至于反切读音中,尤其喜欢吹 毛求疵。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虽然他们都不屑与古典经书为伍,然而对于时尚流俗,却格外情有独钟。例如一般文章中,一旦存在和别人一模一样的字词文句时,就应该彻底删除掉。因为剽窃别人的文章,如同孔子谴责阳货一样,等同把鲁国宫殿的宝玉大弓,据为己有……这可属于罪大恶极啊。所以,全部抄袭别人的文章,罪同入室抢劫;部分抄袭,则类似偷摸。如果把古人作品当成自己创作成就可视为德行浅薄的话,那么剽窃同代人的作品,则应属无耻之尤吧。

另外,像后代注解前人的书籍,主要是为了训诂字义和明辨事理。但是,有的释注疏,却走向歧途,变成了蓄意歪曲和武断演义。例如在东汉张衡的《西京赋》中,有一句“乃使中黄之士,育、获之畴”。其原文本义,是感慨在中黄古国,一直盛产能够搏击虎象的勇力壮士。然而,三国吴人薛综,却把勇士注解成了太监头领,进而把原作品宣扬“选择勇士”的佳话,反而变成了“驱使太监”的意图了。又如《周礼》记载,按照古代“井田制”征收赋税,有十井三十家捐出一匹马的规定。东汉的应劭,在《风俗通义》中,针对“井田制”捐出马匹的“匹”字,竟然解释为“量首数蹄”等……这纯属肆无忌惮的胡思乱想,与是否明辨事理,简直毫不相干吧。

不言而喻,古往今来,凡读习经书典籍,一贯崇尚“训诂字义”“辨别名称”,即所谓“正名”。在日常读习写作中间,究竟达到何等程度才叫“正名”呢?举例明,像常见的“车辆”和“马匹”,它们为何由两个单字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固定名称或名词呢?若“正名”的话,其原因在于:最初形成这两个名称时,针对的不是一般老百姓使用的车马,而是指符合礼仪出行时,必须要乘坐的车及其驾车的马。古代讲究礼仪时,凡出行乘坐的车和驾车的马,一开始都是两两搭配使用,即承载人的车,必须分“正(主)车”与“副车”,故统称“车辆”;而驾车的马,分两旁的“骖马”和中间的“服马”,故统称“马匹”。所以,伴随车马的广泛使用,甚至就是单车单马,已然积习成俗而畅通无阻,像“一辆车”“一匹马”,属于名副其实。类似情况,常用的“匹夫匹妇”,其源头雷同。由此可见,即便“车辆”“马匹”这样通俗平常的字义名称,因为隔世变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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