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卷宗一:少女骨,未寒草(1)尸检报告(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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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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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接下来的内容。从看到照片开始,林梳的状态就不太好了。我拍了拍她,对她:“去喝杯水吧。”

她点了点头,离开了我身边。我又回头看了看蒲微尘,问他:“你没问题吧?”

蒲微尘摇摇头。

“那咱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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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

明城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明城市公安局第53号尸检

鉴定单位:明城市公安局

鉴定事由:鉴定乌柳河滩女尸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16年7月26日

报告日期:2016年7月28日

工作人员:XXX。

一、案由:不明。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女性尸体一具,尸长153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面部变形。头发黑,头皮完整。出现初步巨人观。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颅骨受重击,额头骨塌陷。

4(颈部):无异常。

5(心血管系统):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胃部发现残留苯甲二氮卓(安眠成分)。

9(泌尿生殖系统):遭受侵犯。

(三)、组织学检查:

心:无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

1.死者摄入苯甲二氮卓,极大可能失去神志。生前遭受严重性侵犯,外阴损伤严重。

2.面部长条伤痕为棱角锐器所致。

3.额头骨被钝器砸碎,伤及大脑,此为致命伤。

4.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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