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卷宗一:少女骨,未寒草(1)尸检报告(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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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接下来的内容。从看到照片开始,林梳的状态就不太好了。我拍了拍她,对她:“去喝杯水吧。”
她点了点头,离开了我身边。我又回头看了看蒲微尘,问他:“你没问题吧?”
蒲微尘摇摇头。
“那咱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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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
明城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明城市公安局第53号尸检
鉴定单位:明城市公安局
鉴定事由:鉴定乌柳河滩女尸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16年7月26日
报告日期:2016年7月28日
工作人员:XXX。
一、案由:不明。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女性尸体一具,尸长153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面部变形。头发黑,头皮完整。出现初步巨人观。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颅骨受重击,额头骨塌陷。
4(颈部):无异常。
5(心血管系统):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胃部发现残留苯甲二氮卓(安眠成分)。
9(泌尿生殖系统):遭受侵犯。
(三)、组织学检查:
心:无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
1.死者摄入苯甲二氮卓,极大可能失去神志。生前遭受严重性侵犯,外阴损伤严重。
2.面部长条伤痕为棱角锐器所致。
3.额头骨被钝器砸碎,伤及大脑,此为致命伤。
4.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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